二层农村居民自建房依据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》(2019年修订版)和《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》(JGJ/T363)进行安全性鉴定;三层及以上农村居民自建房和所有城镇居民自建房依据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50292-2015)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(GB55021-2021)和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2009)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。
工作要求
强化鉴定工作责任意识。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房屋隐患治理的关键依据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,勇于担当作为,充分发挥部门优势,积极指导、协调乡镇(街道)、相关行业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,认真做好鉴定机构委托、工作质量把关、鉴定结果录入等工作,加强监督、做好服务,及时协调解决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。
各鉴定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依法依规、严肃认真地做好鉴定工作,确保所有房屋鉴定档案的可追溯性。房屋所有人(使用人、管理人)是房屋安全责任人,应当履行主体责任。